甘肃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录入非房建市政类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通知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建交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库一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自发文之日起,非房建、市政类历史工程项目信息可由企业自愿进行录入。为提高入库工程项目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落实数据审核监管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信息分类
录入的工程项目信息,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和其他类型项目信息。其中,其他类型项目信息包括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类别,不包括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工程类别。
二、工程项目信息录入
施工企业需要录入其他类型工程项目信息的,通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业务办理-“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其他类型工程项目信息录入模块办理;勘察、设计企业通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业务办理-“智慧勘察设计”-“甘肃省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模块办理。历史项目信息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企业应当据实填报信息,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根据需要自行选择A级或B级。企业应当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涉密工程和其他按规定不得公开的项目信息,不通过前述项目信息平台录入,按照涉密信息有关管理规定执行。针对个人工程业绩,为减轻企业负担,减少企业的重复录入,将在企业录入企业工程项目信息阶段,汇总归集相关信息,自动生成个人工程业绩,与企业工程项目信息同步推送至四库一平台。
三、工程项目信息审核
各市州住建局是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工程项目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对企业上传的A级信息,由项目所在地市州住建局审核后推送至省住建厅复核,省住建厅核验后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对企业上传的B级信息,由市州住建局审核确认后推送至“四库一平台”。省住建厅在复核过程中,将对部分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抽查,通过“甘快办APP”中智慧住建信息查询模块推送信息至各有关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由本人确认后,推送至四库一平台;本人不确认相关信息的,可由住建部门实地核查。其中A级工程项目信息,应当由市州住建局采取有效措施核验后,出具正式文件说明并上传系统,切实杜绝虚假历史工程项目信息的录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住建局要做好工程项目信息的审核工作,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全面核查项目立项、设计人员信息、招投标手续、开工报告、合同及竣工验收等信息及相关附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二)各市州住建局要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工信、应急、电力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加大部门之间信息互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明确具体的审核流程,做到数据真实准确。
(三)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接收到“甘快办APP”推送的项目信息核实通知后,应当如实核实相关项目信息。如确认相关信息则视为对工程项目信息的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