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注册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电子注册证书
(一)自2023年12月18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注册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照》标准执行(具体式样见附件2)。原纸质注册证书仍在注册有效期内的登录西藏政务服务平台、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系统下载电子证书,同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二)自2023年12月18日起,全区范围内准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二、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使用要求
(一)二级建造师可登录西藏政务服务平台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入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系统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具体见附件3)。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二)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本人注册申请时提交的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三)二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西藏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注册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五)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注册证书信息为准。电子注册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西藏政务服务平台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入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系统重新下载。
(六)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电子注册证书在招标投标、审批许可、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应用。
附件:1.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示例及说明
2.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建造师电子证照
申领和使用手册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