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 号)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批资质申报途径
自2023 年9月15日起,企业申请由住建部审批的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等资质重新核定事项的,应登录住建部官网在政务服务栏目“企业行政审批”事项中申请办理。
除申请资质延续事项外,申请上述其他资质事项的企业需将住建部平台生成的数据包文件和申请报告提交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企业资质窗口,由委行政服务中心将数据包上传至住建部资质申报系统。
二、明确市批资质延续要求
为扎实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请相关企业抓紧开展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将不予受理。
企业申请本市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可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法人办事栏目的“资质认证”事项中申请相应资质的延续。申请企业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考核要求
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升二级的,除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企业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按照二级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考核外,还需要按照三级资质标准要求配备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除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装备等按照当前二级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考核外,还需要按照三级资质标准要求配备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
四、加强企业合并资质审查
建设工程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对被吸收企业为本市的,将对所涉企业资质达标情况适时开展动态核查。对被吸收企业为外省市的,需核验资质转出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函。同时,对继承企业按照资质标准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
五、严格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认定
严格审查资质事项中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对于业绩完成地在外省市的,将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核实认定。对存疑的业绩,将函询项目或业绩完成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如确认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执法部门从严从重处理。
六、建立函询制度
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资质申请相关投诉举报、申报材料等问题向企业发函问询,被函询的企业应如实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经函询,企业承认在资质申请中填报内容不实的,按不予许可办结。
七、加大资质动态核查力度
进一步加大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力度,企业应做好电子版《诚信手册》中人员信息的日常维护。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将在本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上对该资质状态标注异常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满足资质标准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同时,相关信息将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本通知下发后,之前所发《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沪建建管〔2023〕361 号)、《本市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22〕651 号)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3 年 11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