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宁市2023年现代服务业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开发区经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9〕25号)精神,按照《南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南服办发〔2019〕28号)的要求,现开展南宁市2023年现代服务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申请认定为总部经济类、现代金融类、信息服务类、现代物流类、商务服务类、工业设计类、科技服务类、文化创意类的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
(二)县(市、区)、开发区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三、认定企业要求
(一)企业注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含)之后在南宁市注册成立的按照统计法规定上报统计资料的服务业企业(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企业除外)。
(二)已被认定为南宁市2020年、2021年、2022年现代服务业企业不再重复认定,无需再次申报。
四、申报方式
本次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通过“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线上申报的方式开展,详细申报流程见《南宁市2023年现代服务业企业认定申报指南》(附件)。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先咨询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发)部门(联系方式附后)。
南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凡雷,5534950)
原文发布:南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