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双方必须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2、许可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权人;
3、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
4、许可人允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以其被核定使用商品为限;
5、商标使用许可中,如果许可人使用国家规定必须注册的商标,被许可人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可生产相应商品的证明文件;
6、许可人应保证被许可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7、许可人不得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者,不得申请商标注销;
8、许可人就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9、许可人必须保证与许可人商品质量一致,且未经许可人许可不得与第三人订立再许可合同;
10、被许可人按合同约定向许可人缴纳许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