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施工、监理企业业绩及项目信息管理常见问题问答
相关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
1.施工企业要补录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进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应该如何操作?
答: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在全国平台和省平台上无任何项目信息,施工企业需对工程业绩进行补录的,可登录省平台(http://49.77.204.6:17001/Website/#/)—企业用户入口—“(12)工程信息补录”模块,录入工程基本信息,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证明材料,提交给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确认后的补录项目信息,将通过省平台推送至全国平台。
2.施工企业要补录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等其他行业工程业绩进入省平台、全国平台,应该如何操作?
答: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施工企业需对工程业绩进行补录的,可登录省平台—企业用户入口—“(11)行业外业绩补录”模块,录入工程项目业绩信息,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主要竣工图纸等资料。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矿山、冶金、石油化工、机电、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等其他行业工程业绩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并确认;电力方面的工程业绩,企业在省平台上传上述材料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函询业绩真实性,网上审核并确认。
3.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补录工程业绩进入全国平台,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申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资质,企业工程业绩补录
申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资质,在省平台补录工程业绩并进行业绩指标细化,仍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2〕35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省平台业绩指标库及全国平台业绩技术指标
相关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2〕352号)
1.施工企业要在全国平台业绩技术指标一栏展示业绩,应该如何操作?
答: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以及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可登录省平台—企业用户入口—“(15)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模块,细化对应工程项目的具体指标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或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并确认;矿山、冶金、石油化工、机电、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并确认;电力方面的工程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审核并确认。
2.个人要在全国平台业绩技术指标一栏展示业绩,应该如何操作?
答:个人业绩与企业业绩需要关联,企业业绩申报时应同时申报个人业绩,个人业绩不能单独申报。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以及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个人业绩需由承揽该工程项目的企业在省平台中操作录入,在细化业绩指标时填写项目经理等个人业绩信息。企业业绩指标的录入及审核参见上条。
四、施工、监理企业工程项目全国平台数据等级升级
相关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
1.全国平台数据等级是如何确定的,申请数据等级升级应该如何操作?
答: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企业申请数据等级升级,可登录省平台—企业用户入口—“(14)全国平台数据等级升级”模块,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扫描件,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完成全国平台相关项目数据等级升级工作。数据等级升级模块仅对施工、监理企业开放。
2.主要技术指标如何填写?
答:填写主要技术指标时,需要对照相应的资质标准进行填写,资质标准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标准)和建市〔2014〕159号、建市〔2016〕226号(一级资质标准)。
例如,企业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打算采用层数指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描述的是“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企业在省平台申请数据等级升级时,主要技术指标应填写为“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楼/**幢**层”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楼/**幢**层、**#楼/**幢**层”。
3.升级申请表是否可以盖业务科室章?
答:不可以。升级申请表必须盖主管部门公章,施工许可信息表、竣工验收信息表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表可盖主管部门的科室章。
4.申报跨度或者层数指标时上传材料有额外要求吗?
答:申报跨度指标时,需要上传能够反映结构体系(钢结构还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和跨度指标的竣工图纸,图纸须有竣工章;申报层数指标时,若施工许可证附件中已注明建筑层数,则无需提供额外材料,若施工许可证无附件或附件中未注明建筑层数,则需要提供能够反映建筑层数的竣工图纸,图纸须有竣工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