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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开展2024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核查的通知

时间:2024-11-18 11:35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资格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我委决定对我市部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资格开展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抽取的勘察设计企业(附件1)和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抽取的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附件2)。

二、核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和社保缴纳情况;

(二)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注册关系和社保缴纳情况。

三、核查程序

(一)自查及材料报送

1.企业自查:被核查的勘察设计企业请对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社保缴纳情况认真自查,按要求填写《勘察设计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4)。

2.人员自查:注册人员所在企业核查注册人员的注册关系和社保缴纳情况。

3.请被核查的勘察设计企业于11月22日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办理大厅1楼8、9、10号窗口。

(二)组织核查

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相关勘察设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和社保缴纳情况、勘察设计类注册人员注册关系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核查。

(三)对外公示

核查结束后,我委将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核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结果处理

1.对核查中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企业,我委将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或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处理。

2.对核查中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我委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田佳、冯彦淋,电  话:023-63670919、63670289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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