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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人员被标注异常整改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10-17 09:41

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豫建市〔2024〕243号)等有关规定,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异常的注册人员和企业应针对标注原因于10月底前完成整改,具体整改要求如下:

一、关于注册单位与安管B证单位不一致、注册单位疑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整改

1. 异常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涉及有异常人员的企业做出的情况说明(包括异常人员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异常原因、整改情况等);

3. 异常人员的个人参保证明(即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4. 异常人员的聘用劳动合同;

5. 异常人员的工作证明;

6. 异常人员的安管B证及注册建造师证书;

7. 异常人员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人员和三类人员的信息截图。

二、关于涉嫌受聘于两家及以上单位的整改

涉嫌受聘于两家及以上单位的,需提交如上1-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除本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社保注销证明或本公司的建造师证书注销证明。整改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通知异常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洛阳市住建局建管科517室进行现场核实。

三、关于报送异常人员整改材料的其他要求

1. 注册人员被标注异常期间,不得作为企业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相关业务、参与招投标活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业务的有效人员使用。

2. 标注异常的个人和企业结合标注原因进行排查整改,整改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完成后由企业提交申请。同时,将每位异常人员整改材料扫描至一个PDF(格式的文件统一命名为“异常人员姓名+公司名称”),报送至洛阳市住建局建管科邮箱。

3. 经洛阳市住建局建管科核实后,取消人员的异常标注。11月份后对逾期拒不整改的或异常取消后被系统再次标注异常的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惩戒。

洛阳市住建局建管科邮箱:jwjianguanke@163.com

联系电话:0379-63601281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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