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建局关于建筑业企业新申请及增项资质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新申请及增项资质核查的通知》(2024-147)要求,我局开展了建筑业企业新申请及增项资质核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特种工程(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资质除外),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核查857家建筑业企业,涉及1239项资质。经核查,742家企业的1102项资质符合要求(含已升级、注销转出,详见附件1);118家企业的137项资质不合格,其中,73家企业的84项资质未交核查资料(详见附件2)
二、存在问题
一是企业净资产不达标;二是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职职年限、完成业绩等方面不符合要求;三是注册建造师、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人员配备不足;四是未能提供相关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五是未按时提交核查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资质核查不合格的企业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不合格企业可在11月29日前随时将整改材料提交我局我局将分批次进行复查,对整改合格的企业及时推送相关部门恢复业务。
(二)请市行政审批局和各县(市、区)住建局按职责做好企业整改期间的监管工作,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并通过电话告知、现场告知、邮寄函告等方式,将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有关情况(含未提交资料)及时告知有关企业。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北大街8号)505室。联系电话:66159337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