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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8-16 09:53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工作要求,提升我市建筑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的信息管理水平,确保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申报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非涉密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可按要求在“市级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工程项目信息已进入“全国平台”,但招投标、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信息不完整的,相关企业可据实补录完善相关信息。其中招投标信息,需经过项目所在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认。

对已进入“全国平台”的工程项目,其分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可补录合同登记以及竣工验收信息等。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相关企业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入库的相关标准和程序入库。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揽的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企业在取得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确认函后,可在“市级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可在取得建设单位出具的真实有效的确认函后,在“市级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

对于我市企业依法承揽的境外工程,企业在取得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后,可在“市级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

(三)业绩技术指标

建筑市场主体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需录入业绩技术指标相关内容的,可由其企业在“市级平台”录入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

二、加强信息审核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对企业填报的工程项目信息以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送至“全国平台”(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

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录入申请后,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审核要求和流程办理。

(三)审核责任

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企业填报的工程信息和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地核查,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把关。

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业绩审核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审核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督导,同时加强核查力度,严禁虚假业绩录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分级管理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项目信息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工程项目信息实行A、B、D级管理。其中,A级数据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为不同的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等级。

(二)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质效,提高项目数据质量,我市对D级数据实行自动提级处理,企业填报工程项目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等相关附件后,信息将自动推送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相应等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四、加强历史数据处理

(一)对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但未进入“全国平台”的工程项目,相关企业应抓紧在“市级平台”提出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对已进入“全国平台”的历史遗留D级工程项目信息,相关企业应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积极通过“市级平台”对工程项目提出升级申请,提升自身项目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认真、谨慎对待项目信息申报工作,按要求签署《企业诚信承诺书》,对填报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对项目信息管理的认识,加强信息审核监管,防止虚假信息入库;要严格落实项目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将日常数据产生、审核及分级管理工作常态化,建立完善责任追溯制度;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出现权力寻租等行为;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宣传协调,及时将相关要求传达到辖区企业,并做好督促指导。

(三)市住房城乡建委加强对我市工程项目数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后记入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注为虚假项目,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企业项目信息业务申请;属市外企业的,一并抄送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因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数据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予以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和管理工作》(渝建〔2018〕2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数据升级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1〕252号)予以废止。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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