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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规范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8-09 09:33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业绩和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管函〔2024〕15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便利勘察设计企业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归集,我厅在海南省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以下简称“数字化审查系统”)中开发工程项目信息归集模块,目前已上线运行。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一)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省内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企业可根据资质审批需要,在数字化审查系统中补录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个人业绩等信息,并申请提升数据等级。

1.经数字化审查系统办理图审业务的工程项目,只需补录竣工验收、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个人业绩等信息,并上传业绩补录信用承诺书、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佐证材料。

2.经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办理图审业务的工程项目,需补录工程项目信息、竣工验收、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个人业绩等信息,并上传业绩补录信用承诺书、经审查合格的图纸、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佐证材料。

3.2022年11月30日(含)之前未经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办理图审业务的房屋市政勘察项目、市政工程施工图项目,可以进行项目信息补录,申请提升数据等级。需补录工程项目信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个人业绩等信息,并上传业绩补录信用承诺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经审查合格的图纸(或勘察报告)、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佐证材料。

4.2022年12月1日(含)之后未经数字化审查系统办理图审业务的工程项目,不予补录。

(二)专项工程项目

1.省内已竣工验收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风景园林、环境、照明等专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企业可根据资质审批需要,在数字化审查系统中补录工程项目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等信息,并上传业绩补录信用承诺书、佐证材料等。勘察设计企业应对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项目有关信息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进行展示。

2.工程勘察测量、海洋、水文地质等项目信息暂不要求补录。

(三)其他工程项目

1.省内已竣工验收的矿山、电力、石油化工等其他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企业可根据资质审批需要,在数字化审查系统中归集工程项目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等信息,并上传业绩补录信用承诺书、佐证材料等。勘察设计企业应对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项目有关信息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进行展示。

2.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业绩,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进行确认,项目有关信息无需在数字化审查系统中补录。

(四)境外工程项目

我省勘察设计企业在境外完成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企业可根据资质审批需要,在数字化审查系统中归集工程项目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等信息,并上传业绩补录信用承诺书、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中文版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或其他佐证材料。勘察设计企业应对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项目有关信息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进行展示。

二、工程项目信息审核

(一)管理原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有关规则,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数据A、B、C级分别由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确认,D级数据为建筑市场主体自行填报。结合我省实际,房屋市政工程及与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专项工程的项目数据A、B级分别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确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不对环境工程、其他工程、境外工程的项目数据进行审核。

(二)实施方式和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可根据资质审批需要,对符合资质审批要求的工程项目向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确认业绩数据为A或B级。其中,申请数据A级的项目,实行两级审核,即市县初核、省厅复核;申请数据B级的项目,实行一级审核,即市县审核。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提交的补录信息和佐证材料,结合项目审批、监管情况,通过数字化审查系统对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个人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核,确认项目数据等级。各项目数据等级审核工作原则上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工程项目信息勘误

(一)经系统(数字化审查系统、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办理图审业务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项目业绩指标不准确或系统归集项目勘察设计人员不完整、不准确的,勘察设计企业不得申请提升项目数据等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审核确认项目数据等级。勘察设计企业可通过数字化审查系统提出勘误申请,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后联系系统运维人员进行勘误。

(二)已归集至四库一平台的工程项目,确因数据对接等原因存在错误或者缺少部分字段数据的,勘察设计企业可通过数字化审查系统提出勘误申请,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确认后,以正式公文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汇总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数据勘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每个工程项目仅接受一次信息数据勘误,且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数据等级的工程项目不得提出勘误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勘察设计企业对录入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通过数字化审图系统补录工程项目相关信息时,应当认真核对数据,据实上传佐证材料,并做出承诺。

(二)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履行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落实审核责任人员,严格审核把关,防止虚假信息归集上平台。审核过程中,可通过查验档案材料、实地勘察等方式,重点对项目地址、建设规模(面积、层数、高度、跨度等指标)、勘察设计人员信息等进行核实,并保存相应的核实资料。对查实企业归集虚假信息、个人虚假业绩、系统归集项目勘察设计人员不完整、不准确的,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予以通报,记入信用档案。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已归集和确认数据等级的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及时更正存在数据错误的工程项目信息,清除虚假信息。对核实确认把关不严、项目信息数据错误较多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通报、约谈。

附件: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审核操作手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6日


TAGS:勘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