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有关单位、企业、从业人员: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云建建〔2024〕 12号)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完成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业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绩管理系统”) 的改造升级工作,定于2024年7月22日08:30上线使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业绩补录范围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要求,业绩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不再接收开工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工程项目信息。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抓紧时间通过系统补录业绩信息,逐级提交审核并上传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规范业绩补录工作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省内有开工手续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 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均可在业绩管理系统补录工程项目信息。对已进入业绩管理系统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信息不完整的,参建单位可据实补录完善相关信息。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业绩确认函后,由参建单位在业绩管理系统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合同信息、开工手续信息、竣工验收信息、企业业绩技术指标和个人业绩技术指标。数据提级时,需要提供提级后对应层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函。
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行业企业业绩,不通过系统补录,由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对应确认业绩。
(三)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息归集
参与省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企业补录个人业绩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市场主体应登录业绩管理系统或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全面排查,主要检查已补录的历史工程项目信息以及通过项目报建、施工图审 查、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日常业务活动分阶段采集的工程项目信息。
(二)各州、市督促所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业绩审核工作,明确业绩信息各模块审查、审核人。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审核复核管理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个人,并对其审核通过的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严禁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监管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
(三)各州、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增设账号或权限调整的,请填报《监管部 门一体化平台账号办理申请表》(附件)加盖公章后,通过云南省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工单处理。
咨询电话:0871—65631360、65212258。
云南省往房和城乡员建设厅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