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启用“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建筑市场数字化监管和服务水平,推进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持续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391 号)要求,我局建立了“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经研究决定启用该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启用。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企业用户的登录方式、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二、企业端使用须知
1.企业基础信息维护。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及参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应通过市平台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及人员信息,如需勘误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
2.项目信息维护。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所有在建及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信息、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全部纳入市平台管理。参建企业应根据要求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实时更新施工进度。按照总包负总责的要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按照因果关系上传至市平台;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应负责将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按照因果关系上传至市平台。
3.企业业绩推送。企业所上传的项目施工合同将作为企业业绩认定和业绩入库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推送至省平台及全国四库一平台。未录入市平台的施工合同及企业业绩,不予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三、管理端使用须知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三包一挂”等监督检查中应使用市平台填报企业、项目的检查情况、整改情况、处理处罚情况等重要信息。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定检查任务,实现监督检查数字化闭环管理。
四、工作要求
1.企业应根据市平台要求,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及建设项目档案信息,填报信息需全面、准确,真实反映工程项目进度。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后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标注为虚假信息并在全市通报。
2.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全面使用市平台,确保信息录入完整、准确;对未按照要求使用市平台填报信息、上传合同的企业将做预警处理,根据属地管理要求,由区县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并责令改正,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市场合同履约管理。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对区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结合属地企业、项目使用市平台情况依次排名,对工作突出的区县予以通报表扬。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