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关于2024年建筑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告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通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
2024年6月19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3〕153号)等法律法规和单位职能职责,采取网络核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55家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经查,云南誉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合格;中新智远建设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不合格;临沧科达建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注销业务(详见附件)。
二、处理意见
责令中新智远建设有限公司等28家建筑业企业和云南晨阳精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家监理企业自检查之日起9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材料,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撤回其相应资质。责令云南恒纬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5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检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整改,整改材料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将按相关法规给予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受检不合格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整改,并按要求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整改材料;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相应资质的升级、增项和重组分立合并,不能用相应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要求,指导相关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受检不合格质量检查机构进行整改,对不配合整改的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推进受检不合格企业整改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视情通报州(市)相关企业整改情况,对整改进展迟缓,影响省级建筑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将约谈相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
联系电话:0871—64320971。
整改资料提交邮箱:2523921740@qq.com。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