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桂科发〔2024〕22号
各设区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一)符合国家《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且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24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4年高企资格到期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工作程序
申报工作主要包括网上申报、网上审核、材料编制、材料报送和推荐等程序,请申报企业和各设区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认真阅读和熟悉《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规程》(详见附件2),严格按工作规程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三、申报时间安排
2024年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全年分2批次集中受理,请申报企业和各设区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按照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3),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相关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材料报送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采取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请申报企业将“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gxgq.gxinfo.org:9080)审核通过后的高企申报纸质材料打印、签字盖章送至所属地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审核,统一由各设区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汇总并直接送交或邮寄到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企业培育辅导。各设区市应加大高企培育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动协同,做好高企申报业务培训、研发费用归集辅导和相关科技惠企政策解读、宣贯及推送等,及时指导企业开展认定申报,加强申报推荐审核,提高高企认定申报质量,支持培育壮大高企群体。
(二)加强高企日常监管。各设区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应配合自治区高企认定办加强对高企日常监督检查,畅通高企认定申报问题、异议反馈渠道和高企复核沟通机制,对高企认定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或高企认定相关审计问题或不符合高企认定条件的,及时协调进行核查和反馈,自治区高企认定办将依据相关政策和核查认定事实进行复核,并按程序及规定处理。
(三)加强落实“放管服”。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详见附件5)的有关规定,支持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进行申报。
(四)加强申报主体责任意识。企业作为申报的第一责任主体,对申报数据、提交的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参与高企认定审计的中介机构作为重要的关联责任主体,应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自治区高企认定办对经查实的弄虚作假、中介包装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取消高企资格,通知相关部门追缴企业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和处理通报违法行为。
六、联系方式
1. 各设区市高企认定申报业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2. 自治区高企认定办服务咨询电话:0771—5336951。
3. 自治区高企认定投诉与监督:
(1)投诉举报电话:0771—2093690;
(2)电子邮箱:gxkjtgxc@kjt.gxzf.gov.cn;
(3)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邮政编码:530022。
4. 高企认定申报纸质材料接收:
(1)联系电话:0771—5336935、5336951;
(2)送交或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4号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502室。
5. 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发布:2024-04-29 10:35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