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住建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需注意事项的温馨提示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近期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我局就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如,企业是2024年5月提交的资质申请,则可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合法财务报表或2024年4月合法财务报表。常见错误:1.未签字盖章。即财务报表缺填表人、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签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2.未加盖申报企业印章。3.净资产不达标:申报企业净资产需达到所有资质标准要求。
二、企业提供的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需填写完整,满足“X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要求”。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的表述,仅为“具有X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X职称或X执业资格”等,并未有“获取职称或执业资格满X年”等相关表述。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三、江西住建云的资质证书分为省批、市批两类。具体划分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发证机关为准。同一本资质证书仅有一个有效期,不同资质项的有效期以时限短的为准。
四、根据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因此,企业同一本资质证书在办理资质延续时,审批不同意的资质,则认定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相应资质作撤销处理,需在3个月内办理(非有效期内)重新核定(需考核所有人员),超出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五、人员社保方面,根据资质标准要求,首次申请、重新核定的企业考核申报前1个月的人员社保,增项、升级、延续申请的企业考核申报前3个月的人员社保。(企业主要人员需满足60周岁以下且依法在本单位缴纳唯一社保)
六、《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市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古建筑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等),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总承包三级资质换领总承包二级后将合并至厅批资质证书里。例如:某企业拥有建筑总承包二级资质(厅批)、市政总承包三级资质(市批),到期时间分别为2024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如企业将市政总承包三级换成市政总承包二级后,两个资质将合并为一本资质证书(厅批),有效期最终为2024年12月31日(换证后,市政总承包二级有效期为2025年6月30日,建筑总承包二级有效期为2024年12月31日,不同资质项以短的日期作为资质证书有效期)。
七、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因只颁发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需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而延续申请时,同本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鉴于此,建议企业可先办理换证业务,再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具体如何申请由企业自行决定。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