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科技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桂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经费的通知
市科〔202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规〔2022〕10号)精神,加大力度推进桂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速产业链与创新链双向融合,根据《<桂林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市科规〔2023〕1号)文件规定,拟对2023年度符合桂林市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进行后补助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范围
对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在我市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及中试研究基地专业服务给予相应的后补助经费支持。
二、奖补标准
(一)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
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万元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奖补,单个技术合同最高奖补150万元:
1.采用货币方式进行交易的:申请时实际付款额低于认定的技术交易额,按实际付款的3%给予奖补;实际付款额大于认定的技术交易额,按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奖补;
2.采用技术入股方式进行交易的,按实际股权分红的3%给予奖补。
成果转化项目需通过2023年度科技厅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详见《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广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考核结果的通报》(桂科成字〔2024〕1号)(附件4)。
(二)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1.单项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万元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1)采用货币方式进行交易的:申请时实际付款额低于认定的技术交易额,按实际付款的3%给予奖补;实际付款额大于认定的技术交易额,按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奖补;(2)采用技术入股方式进行交易的,按实际股权分红的3%给予奖补。
2.单项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三年新增销售收入累计不低于500万元的,按三年中最高年度新增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补,企业每转化应用一项科技成果,只能享受一次奖补且不超过3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年度应在获得成果所有权证明的5个自然年内。
成果转化项目需通过2023年度科技厅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详见《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广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考核结果的通报》(桂科成字〔2024〕1号)(附件4)。
(三)农业科技成果在我市推广应用
引进动植物优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在我市推广应用,单个新技术成果(新品种)年度新增销售收入100万元(含)-500万元,给予5万元奖补;年度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含)-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20万元奖补。每家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单个技术成果(新品种)只能享受一次奖补;奖励年度应在获得技术成果(新品种)证明的5个自然年内。
(四)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
按照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万元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金额的3%给予奖补,每家每年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采用货币方式进行交易的:申请时实际付款额低于认定的技术交易额,按实际付款的3%给予奖补;实际付款额大于认定的技术交易额,按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奖补;
2.采用技术入股方式进行交易的,申请时按实际股权分红的3%给予奖补。
成果转化项目需通过2023年度科技厅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详见《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广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考核结果的通报》(桂科成字〔2024〕1号)(附件4)。
(五)中试研究基地提供专业服务
为我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提供专业服务,按年度技术合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奖补,同一基地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一)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
1.《桂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补申请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
2.交易双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奖补资金分配承诺书》(附件3)。
(二)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1.企业吸纳科技成果
(1)《桂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补申请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
(2)《奖补资金分配承诺书》(附件3)。
2.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
《桂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补申请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
注: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2类项目,在2024年1月根据市科技局《关于提交2023年度成果转化绩效考评项目材料的通知》,已经通过县区科技部门提交的材料可以不用再次提交,补齐其他要求的材料即可。
(三)农业科技成果在我市推广应用
1.《桂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补申请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
2.相关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四)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
1.《桂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补申请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
2.相关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高校院所内设服务机构除外);
3.奖补资金分配承诺书(附件3)。
(五)中试研究基地为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专业服务
1.《桂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补申请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
2.相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四、报送时间及报送科室
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奖补标准、条件及申请要求一览表》(附件1),材料电子版要求一个项目为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为:“ xx单位-xx项目”。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一)请于截止时间前将“(三)农业科技成果在我市推广应用”类申请材料纸件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送至市科技局农业农村科技科,申请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jjnyk@guilin.gov.cn;
(二)其他类申请材料纸件材料请于截止时间前(加盖公章、一式一份)送至市情报所403室,申请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L2822997@163.com。
五、其他有关事宜
(一)“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类成果的交易金额或转化效益证明材料需与2023年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项目核验材料时保持一致;
(二)申请单位如接到后续需补充材料相关通知,需在3天内补交相应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六、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农业农村科技科
联系人:莫皓蓝、廖瑞敏
电话:0773-2827872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桂林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北楼2009室
(二)市情报所科技培训部
联系人:阳艳华、蒋文韬
电话:0773-2813526
地址:桂林市文明路2号 桂林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403室
附件:
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广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考核结果的通报》(桂科成字〔2024〕1号)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6日
原文发布:2024-02-26 14:37:00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成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