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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建设等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2 15:4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兴宁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南兴府规〔20231号)及相关说明等文件要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将对通过上级认定的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事项

在兴宁区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获得以下认定:

1.通过自治区认定的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

2.2022年新认定、重新获得认定的非工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2022年获得南宁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4.2022年获得南宁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级批复文件或相关认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科技部认定的文件及认定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单位2023年度科技工作报告

成果转化应用认定奖励申请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

3.上级批复文件或相关认定证书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

5.成果持有证明

6.成果交易证明(A类)或成果登记证明和成果转化效益证明(B类)

以上证明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填报要求

1.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南宁市兴宁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有关问题的说明,填写相关奖励申请表,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送达至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 提交的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⑴ 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⑵ 上级认定文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科技部的认定文件及认定证书);

⑶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⑷ 其他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时间截止至2024112,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在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已经申领过相关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覃丽华

话:0771-3290200

箱:xn.kejiju@163.com

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大楼101004号房

 

附件:

1.兴宁区创新平台奖励申请表

2.南兴发〔20231号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关于对《南宁市兴宁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31228

 

原文发布:2023-12-29 09:29     来源: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TAGS: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