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建设等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兴宁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南兴府规〔2023〕1号)及相关说明等文件要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将对通过上级认定的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事项
在兴宁区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获得以下认定:
1.通过自治区认定的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
2.2022年新认定、重新获得认定的非工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2022年获得南宁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4.2022年获得南宁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级批复文件或相关认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科技部认定的文件及认定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单位2023年度科技工作报告
成果转化应用认定奖励申请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
3.上级批复文件或相关认定证书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
5.成果持有证明
6.成果交易证明(A类)或成果登记证明和成果转化效益证明(B类)
以上证明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填报要求
1.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南宁市兴宁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有关问题的说明,填写相关奖励申请表,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送达至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 提交的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⑴ 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⑵ 上级认定文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科技部的认定文件及认定证书);
⑶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⑷ 其他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时间截止至2024年1月12日,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在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已经申领过相关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覃丽华
电 话:0771-3290200
邮 箱:xn.kejiju@163.com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大楼10楼1004号房
附件:
2.南兴发〔2023〕1号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关于对《南宁市兴宁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8日
原文发布:2023-12-29 09:29 来源: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